福建出台优待措施激励大学生参军报国
记者28日从省征兵办获悉,近日,省征兵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和省军区保障局军地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激励广大高素质青年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热情,进一步提升征兵工作质量效益。
《措施》指出,要鼓励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国有企业大学毕业生员工入伍,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入伍当月福利待遇,退役后1年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服义务兵役期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返岗复职时优先提拔使用,工资向上浮动一个薪级。
要做好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工作。高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毕业生入伍可享受以下优待:技工院校(高级工及以上层次)毕业班生参加上半年应征的,可免顶岗实习,所在院校可提前组织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考试,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毕业证书;上半年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已预定高职专科毕业班生在完成规定学分,按要求能顺利毕业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开具可以顺利毕业证明。
同时,要提高军人家属荣誉感。持有效证件的军人及随行军属享受汽车客运站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的权利;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为其父母颁发优待证(有效期2年),新兵父母可凭证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当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可凭证免费游览由当地政府投资的A级旅游景区。
此外,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将退役士兵作为基层党群工作者选拔的重要群体,选拔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和专项补助;对退役士兵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