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经营柴油企业请及时到应急部门办理安全许可

厦门应急管理 2023-01-17 10:08:10

2023-01-17 10:08:10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23年1月1日起,符合国标《车用柴油》及《B5柴油》的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请各柴油经营企业按要求及时办理安全许可。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且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范围已包括柴油[闭杯闪点>60℃],储存柴油设施已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市应急局直接更新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更新(恢复)“柴油”。许可有效期截至日期不变。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带储存)

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市或区应急管理局)将许可事项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

现有经营柴油加油站,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应对企业柴油设施是否已经过正规安全设施设计,是否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及与加油站性质相符的土地规划给出明确结论,并对加油站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给出明确结论。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或与加油站性质相符的土地规划的,应先取得相关许可。

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且不对外经营的,不需要进行安全许可。

咨询方式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窗口及各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窗口。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窗口电话:0592-770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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