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财政下达5.6亿元资金对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鼓励激励奖励医务人员,最大限度调动其积极性,确保他们更好地投入各项救治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1月12日,省财政厅下达5.6亿元资金向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
补助范围包括2022年12月31日全省各级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药、技等岗位在岗医务人员。人员类别以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补助资金以补助范围的人员为基数,按照人均5000元标准发放,具体由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制定分配方案。
福建省级财政全额承担省属公立医院和省疾控中心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并在总体承担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的50%基础上,按照财力分档情况予以分类补助,向困难地区倾斜,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