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力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疗保障:加强患者住院及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厦视新闻 2023-01-12 19:29:23

2023-01-12 19:29:23

近日,市医保局、财政局和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在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方面,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具有新冠收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诊疗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在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方面,对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参保职工报销比例95%,参保居民报销比例80%,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原医保报销比例执行。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郑生:截至今天(12日)上午9点,全市近450家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开通了新冠门急诊专项保障,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超过11万元。

同时,相关政策还明确了新冠病毒感染的我市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在省内异地就医,不论是住院治疗还是门急诊就医,均无需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直接联网结算;在省外异地就医,如果是住院治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救治医院垫付,由国家平台统一结算。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郑生:如果是在省外异地门急诊看病的,需要办理省外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就可以自助办理省外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凭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在医院进行直接联网结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系统将于1月14日10时至1月15日24时停机升级,期间暂停办理各项跨省异地就医业务。

此外,在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线诊疗方面,对于准许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互联网处方实行线上线下相同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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