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发布181条基本目录清单
昨天,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0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发布181条基本目录清单,让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在全社会营造尊军崇军爱军浓厚氛围。
据了解,《实施细则》以国家和福建省优待项目为基础,总体把握现有优待项目不减、标准不降,在整合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优待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了建立健全荣誉激励体系、生活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等9个方面优待的具体内容,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181条。
其中,在交通优待方面进行了重点突破。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可免费乘坐的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中,增加BRT和轮渡市民航线。厦门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BRT、轮渡市民航线和轨道交通工具。由于设备改造升级和系统调试需要时间,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共建和优抚褒扬处处长 牛月军:考虑到我们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他们集中的一些诉求,他们更多的是关注我们能否免费提供公共交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那我们这一次重点是在这方面取得一些突破。
不仅是扩大优待范围,《实施细则》还增加了优待项目。在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中,增加了随军家属安置编制保障;在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中,增加了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惠厦保”;在健全完善住房优待体系中,增加了购买商品住房,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在厦服役年限视同在厦社保缴纳年限。此外,还新增了健全完善就业优待体系,含7条具体措施,从安置就业、村官选拔、“兵教师”培养等方面加强对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实施细则》还明确优待目录清单是开放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拓展社会化优待项目,今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目录清单还将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更好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