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再升级:元旦起有三大变化 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厦视新闻 2023-01-02 19:14:27

2023-01-02 19:14:2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从今年元旦起,我市开始实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又加大了保障力度,切实帮助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本次活动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保障期限一年。被保障人将享有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等保障服务项目。具体保障标准为,参保职工在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0元;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亡故,给予5000元补助;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与往年相比,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有3个较大变化。

变化一,将一般住院补助从原来的50元/天提升至80元/天,补助累计天数由原来的30天提高至45天;变化二,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由其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于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变化三,对重大疾病范畴和保障范围进行了完善和调整,调整详情可登录“厦门工会网”查看。

据了解,自2013年以来,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670多万名职工参加,已累计为20万名职工发放医疗补助金4.3亿元。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