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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厦门市原有的被征地人员缴费和待遇等相关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厦门一直高度重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深入研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衔接过渡措施,着力保障被征地人员权益。在确保前后待遇平衡的基础上,单独建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对被征地人员待遇进行兜底保障。
本次调整涉及被征地人员对象、缴费时间、保障方式、待遇四个方面。其中明确,调整适用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被征地人员,2022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在限定缴费时间方面,除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可在2023年内一次性缴费,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缴费和缴费补贴可以“二选一”。
对于尚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人员,《通知》提出,可选择一次性缴费,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直接领取缴费补贴。在前后待遇平衡方面,对一次性缴费后的被征地人员,按照缴费时间、年龄等进行细分,明确各类人员享受的待遇。政策调整前后各类人员待遇基本保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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