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调整!厦门发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新政策
近日
厦门市政府印发了
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在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决策部署的同时,深入研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衔接过渡措施,着力保障被征地人员权益。在确保前后待遇平衡的基础上,单独建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对被征地人员待遇进行兜底保障。
《通知》调整了厦门市原有的被征地人员缴费和待遇等相关政策,请被征地人员重点关注:
一是明确对象范围。《通知》适用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被征地人员。2022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二是限定缴费时间。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可在2023年内一次性缴费。特别提醒:2024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一次性缴费。
三是保障方式灵活。一次性缴费和缴费补贴可以“二选一”。对于尚未参保缴费的被征地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费;也可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后,直接领取缴费补贴。
四是前后待遇平衡。对一次性缴费后的被征地人员,按照缴费时间、年龄等进行细分,明确各类人员享受的待遇。政策调整前后各类人员待遇基本保持平衡。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牵头制定配套操作细则,各区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和缴费等工作。请全市广大被征地人员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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