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例终身禁业判决:外聘教师犯强制猥亵罪 被判终身“从业禁止”
近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某所民办学校一名外聘教师涉嫌强制猥亵一案提起公诉,并建议对李某判处“从业禁止”。同安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本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施行以来,我市首例终身从业禁止的判决。
李某(化名)是同安一所民办学校的外聘教师,从2020年9月开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女学生小雨实施了多次猥亵。今年5月,小雨把这件事告诉给家长,家长报警后,李某被抓获归案。同安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案情,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并建议法院对李某判处从业禁止。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四级检察官助理 施淮榆: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道德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因此我们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就依法建议法院对其判处相应的从业禁止。
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同时禁止李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也是《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正式施行以后,我市作出的首例终身禁业判决。同时,根据《意见》,检察院还向学校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学校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德育、法治及防性侵教育,加强心理疏导等,同时学校要严格落实从业禁令,严把教师招聘关。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四级检察官助理 施淮榆: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除了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建议法院对相关被告人判处从业禁止外,还会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相关单位存在违规录用被从业禁止人员的,我们将开展监督进行纠正。
检察官介绍,今年11月正式施行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四级检察官助理 施淮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隐蔽性、严重危害性、高再犯率等特点,通过判处终身从业禁止,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开展校园治理工作,尤其是防止有前科的犯罪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再次犯罪,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