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记者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筹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管理办法》共8章33条,明确市人社局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部门,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执行委员会等竞赛主要组织机构的职责。
《管理办法》分级分类设置竞赛奖励。其中,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市选手,分别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同比例配套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我市选手,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加人社部牵头主办国家级一类竞赛和专项赛事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我市选手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对参加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牵头主办的竞赛获得前3名的,也有不同额度的奖励。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柯昌堂:我们每一个层级的竞赛,都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高级工,中级工的标准来进行命题,我们会进一步通过这个竞赛管理办法,规范竞赛的奖励标准,我们的竞赛都发放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