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厦门市场监管 2022-12-07 16:48:22

2022-12-07 16:48:22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的进一步优化,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物资成为近期热门商品。

为防范发生涉疫物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利用其他手段推动涉疫物资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违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涉疫物资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者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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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涉疫物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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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后仍实施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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