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实施:职业暴露防护步入法治轨道

厦视新闻 2022-12-01 19:42:30

2022-12-01 19:42:30

今天,《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针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专项立法。19条措施从明确各方职责、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健全事后救济、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法规解读讲座正在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负责人,向我市卫健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了《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立法亮点等内容,并重点围绕法规适用对象和情形、事前预防机制和保障措施、事后应急处置和救济关怀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贺菊英:是一部回应时代需求,满足广大医务人员期盼,体现厦门特色的地方法规。

市护理学会理事长 张锦辉:这个规定对我们将提供有力的保障,让我们(医疗)护理人员在工作的同时,一经暴露(或者存在暴露危险)就有保障,让我们能心无旁骛地去,安心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做好预防是降低职业暴露风险的关键所在。《若干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建立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为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医疗卫生人员,提供接种相关疫苗服务,降低感染风险。此外,《若干规定》对医疗卫生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主动救治,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协助、配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市卫健委主任 姚冠华:该法规的实施,将有力推进广大医务工作者 主动学习和掌握职业暴露防护知识与技能,不断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也让社会更加关注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问题,营造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 陈兰:接下来我们将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切实加紧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职业暴露防护的技能培训,确保《若干规定》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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