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修订出台医疗救助办法:突出“精准救助” 做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
近日,我市还修订出台了《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通过统一和规范医疗救助制度,突出“精准救助”,做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这一《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共分为五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同时符合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待遇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其中,第一、二、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第四类对象的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2021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为6000元;第五类对象的救助起付标准按25%左右确定,为16000元。另外,第一类救助对象救助限额不封顶,第二至第五类救助对象的救助限额统一提高调整为13万元,综合救助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效助力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
此外,我市还通过强化困难人群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的动态监测预警,推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及“先诊疗后付费”等便民服务,持续做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