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市调整医保政策:统一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缴费及待遇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的统一部署,近日,我市修订出台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细则》统一了外来职工与本市职工医保政策、简化门诊报销流程、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统一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缴费及待遇
为进一步保障外来职工权益,《细则》统一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外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调整到与本市职工一致,均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率7.5%、职工个人缴费率2%,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月至12月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即按6.5%缴纳。
同时,《细则》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只要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就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有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郑生:实现了外来职工和本市职工的同等缴费,同等待遇,像原来外来职工必须要参加基本保险满两年以后 才能够享受到门诊(最高)两千块钱的报销待遇。也是要满两年以后才能参加大病保险,这次政策调整以后,完全跟本市职工享受无差别的待遇。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值得关注的是,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防范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此次调整还进一步提升了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目前,我市一个年度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40万元,《细则》将限额提高至110万元和50万元,叠加基本医保后,综合保障水平将分别达到120万元和60万元。
简化门诊报销流程 增强门诊共济保障
此外,改革还简化门诊报销流程,规范个人账户和基层门诊统筹政策,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明年起,健康账户功能将并入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门诊医疗费报销模式也由“三段式”简化为“两段式”:原先参保人在门诊就医必须先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再支付门诊起付标准才可以进入统筹报销;改革后,参保人门诊无须用完个人账户资金,达到起付标准即可进入统筹报销。调整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更广、使用效能更强,享受统筹基金的人群扩大,综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郑生:此次政策调整从统一参保政策,健全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市现行的医保制度,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加大群众看病就医的保障力度,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