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充瓶装液化气 一燃气企业被罚

特区新闻广场 2022-11-19 22:09:51

2022-11-19 22:09:51

燃气安全无小事,然而,竟然有企业偷偷摸摸地在荒郊野外非法转充瓶装液化石油气,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近期,集美城管部门就查处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

近期,有群众投诉,说有人在天马山的一处山坡上转充瓶装液化石油气。接到相关投诉后,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在一处山坡上,停着两辆装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车,还临时搭了一个帐篷,地上放着不少气瓶,在其中一辆车上,工作人员正在用燃气瓶转充燃气。

执法人员:这是在充气还是在干嘛?没有啦,只是把仪器倒过来而已。什么倒过来而已?

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这里共存放了不同规格的燃气钢瓶183瓶,而这种瓶对瓶转充燃气的做法,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暂扣了这些钢瓶,并联系有关公司派来危化品运输车,将燃气钢瓶安全转移储放。

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中队长 张泽群:现场存在两个燃气瓶之间互相转充的问题,那根据燃气管理规定的话,首先这个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没有第一时间处理掉,那(可能)会有燃爆的危险。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企业的注册地位于翔安,在集美也设有供应站,不过在户外转充瓶装液化气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否则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城管执法人员最终对这家企业依法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9980元。

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中队长 张泽群:对于这种非法(转充)燃气,包括一些涉及到安全隐患的这个问题,我们都会加强巡查力度,如果一经发现违法的行为,我们都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