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使命 不负重托——厦门市获评副省级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厦门广电网 2022-11-19 11:37:31

2022-11-19 11:37:31

2022年11月19日,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对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表彰,厦门被命名为副省级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这是继1997年获评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6年在全省率先获评“国家生态市”后,我市获得的第三个国家级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荣誉。同时,同安区、翔安区双双获得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标志着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思明区人民政府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分别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是向世界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窗口。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成为生态省建设排头兵”的殷切期望,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建设全过程,坚持经济发展对标深圳,美丽时尚对标上海,生态文明对标新加坡,走出一条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道路。空气质量始终排名全国前列、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一,GDP增速跃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人均GDP突破2万美元。2017年9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盛赞:“厦门已经发展成一座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也是一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树牢“生态立市”之志,一张蓝图绘到底

习近平总书记在厦工作期间,牵头编制《1985—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设置“厦门市城镇体系与生态环境问题”专章,明确提出要“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海港风景城市”。近四十年来,厦门历届市委、市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以“生态优先”为指导思想,制定和修订城市发展规划,指导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制定颁布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30余部与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为厦门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二、筑稳“生态宜居”之基,生态环境高颜值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为厦门制定的“提升本岛、跨岛发展”战略部署,坚持岛湾一体、区域协调发展。2021年厦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6,优良天数比例99.7%排名第2。河湖长制高标准通过水利部总结评估,东西溪水质连续六个月进入全国“前30红榜”,近岸海域全域消除劣四类水质,优良水质面积比例提升至87.2%。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85万公顷,绿化覆盖率45.65%,率先全省获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筼筜湖综合治理、海上环卫机制、五缘湾生态修复、多规合一和垃圾分类等五项改革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措施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东坪山片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三、抓实“绿色发展”之魂,经济发展高素质

坚持以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目标,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1年厦门市以占福建省1.4%的土地面积,创造出福建省14.5%的GDP、26.2%的财政收入和近50%的外贸进出口,土地产出率由1978年的0.01亿元/平方公里提升到2021年的4.14亿元/平方公里。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18个指标全部获评“全国标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出台《厦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集美台商投资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厦门绿洲国家“城市矿产”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坚持“山上戴帽、山下开发”“扶贫扶志”等理念,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实现营收突破千亿元,成为全市第九条突破千亿元的产业链。

(记者: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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