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十九查酒:进货查验不到位 集美两家酒类门店被责令改正

特区新闻广场 2022-11-19 22:09:27

2022-11-19 22:09:27

今天的《月月十九查酒》行动,市食安办邀请了酒类销售行业协会的专家和媒体记者,突击检查了集美的两家酒类商品销售店。检查中发现了哪些问题,一起去了解。

位于集美建南路的壹玖酒仓,主要经营批发进口洋酒、红酒、白酒和啤酒的生意。执法人员介绍,这家门店属于规模较大的批发企业,根据1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商家需要聘任一名食品安全员,并建立《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等。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重点检查,确认商家在11月5日聘任了食品安全员,11月6日开始落实日排查工作并做了完整记录。随后,执法人员随机挑选了店内销售的洋酒、白葡萄酒等四款产品,查看相关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发现,这些票据中没有体现产品批次的信息。

杏林市场监管所四级主任科员 孙闽晟:这是他们(供应商)给你的单子,让他们随货过来的时候,要附一个产品清单,上面写明生产日期或相应批号,不然这样会引起歧义。

在集美宁海一里的玖划算酒类经营部,所有的进口酒都有二次张贴中文标签,并做到了明码标价。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产品的进货票据时,同样发现了问题。

杏林市场监管所四级主任科员 孙闽晟:你们这款美景帝都庄园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是2022年2月3日,目前是没办法找到相应的进货凭证,提供的都是去年的,虽然都是同一种,但是进口酒都是必须要经过检验的,所以说还是要再加强进货查验制度的履行,我们也要责令你改正。

执法人员提醒商家要建立电子台账系统,把每款产品的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上传到系统中,并及时记录产品的进、销、存数量。执法人员表示,现在不少商家在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上存在一定缺失,这样不仅会影响产品的溯源,还会对商家自身的利益造成损害。

杏林市场监管所四级主任科员 孙闽晟:食品安全法有相应的免责条款,如果完整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然后(商家)不知道食品有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的话,我们是可以免予处罚的,如果他们履行制度的话,可以免予处罚。

在此次检查中,第三方检测机构挑选了两家门店的进口红酒、啤酒等7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检验,检测结果将于半个月后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酒类销售行业协会会长黄振鑫:作为协会,我们接下去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一个比较完整的培训系统,针对会员企业包括从业商家,进行食品安全法教育宣传,还有入市必登培训流程,让他们做得更加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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