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规局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实施意见
为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规划引领约束、计划指标保障、改进土地供应等政策措施。
启用“三区三线”规划引领约束
这一《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过渡期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制定的,意见明确将“三区三线”,也就是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以及分别对应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线,作为规划的强制性约束,目前我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正式成果已启用,新增建设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在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两方面进行简化,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村批次用地、部分采矿用地及部分水利水电项目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同时,对用地预审批准后、未发生变化或总用地规划不超过预审批复规模的农用地转用等,取消用地重复审查。
市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处处长 蔡国耀:“三区三线”实际上是对原来整个空间规划,按照现在需求进行了优化,范围内的审查也可以不再重复。
强化土地计划指标保障
《实施意见》还强化了土地计划指标保障,明确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清单,由上级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提前做好地方用地指标保障。
市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处处长 蔡国耀:目前全市通过盘活存量土地,产生计划指标317公顷,目前才使用195公顷,还有122公顷,我们局通过提前研判各区的用地需求和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来统筹配置全市计划指标,应该说目前全市剩余的计划指标,可以保障近期我市项目用地的需求。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实施意见》还规定,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明确我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要求等的国有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可按“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办理。
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处长 黄淑芳:这项实施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精简和优化企业拿地以后的这些审批手续的办理,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工业用地的早开工、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