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上班途中”如何证明?

厦视直播室 2022-11-08 22:13:52

2022-11-08 22:13:52

市民小张向我们求助,说他去年入职一家物流公司,从事骑手工作,物流公司为他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今年3月,他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左肩部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雇主责任险协议,小张可获赔26万多元。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理由是事发时,小张和房东之间没有签订租房合同,骑手居住地不明,因此无法证明事发时小张是在“上班途中”。小张想知道,保险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晓露:这是一个典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的案例。眼下,外卖员、网络主播、快递员等职业兴起,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也是我们大成所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法律服务中心所关注的问题。

快递小哥小张的工作比较灵活,很难举证证明他的固定工作场所、固定住所。本案中,核心的争议焦点是,事发时,小张是否在“上班途中”。我认为,特殊行业从业人员“上班途中”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而不应当机械、单一、僵化地认定。本案中,保险公司因小张无法提供与房东的租赁合同,认定小张居住地不明,进而认定小张不在“上班途中”显然并不合理。

认定是否在“上班途中”,可以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去判断。从空间上看,小张的居住地在哪里,可以从很多角度来证明,租赁合同并不是唯一标准。居委会或者房东出具的小张居住地点的证明、小张向房东缴交房租或物业费水电费的记录、小张出入住所的监控视频、小张在购物平台上常用的收件地址信息等证据,都能够佐证小张的实际居住地址。

从时间上看,小张从事的岗位需要在工作平台中提交接单记录,小张可以调取平台上的数据,证明他在平台上线和下线的大致时间。结合事故的发生时间,如果事故发生时间,与上班时间大致吻合,也可以证明事故发生在小张居住地到站点的必经之路。

总之,针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需要更加注重行业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更有利于新业态的发展。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