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且违法!无证电焊工违规作业引发火灾,获刑!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2022-11-08 17:16:08

2022-11-08 17: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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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无证上岗违规作业

造成大火

烧毁、烧坏公司的

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厂房

及厂房外的车辆

再次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

正值消防安全宣传月

请随我们一起走进这起案件!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请看案件

明知自己无证

仍搭伙承接电焊业务

被告人马某从厦门某公司承接搭建一个遮雨棚的电焊业务后,明知自己与被告人王某均没有电焊上岗证,仍带被告人王某到该公司厂房南侧废料间处,二被告人配合搭建遮雨棚。

在施工过程中,二被告人均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则。被告人王某使用电焊机对铁皮进行电焊施工过程中,焊渣引燃废料间内可燃物。

违规施工作业

焊渣引燃废料酿大火

由于施工厂房内存放纸皮、纸盒、印染等大量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消防战士快速处置,扑灭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相连接的厂房、存放的设备、生产材料及周边车辆无法幸免于难。

经厦门市同安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起火部位为厂房南侧废料间;起火原因为电焊施工作业过程中焊渣引燃废料间内的可燃物蔓延。

违反安全规定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马某、王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告人马某、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马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马某、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综上,同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小事故有大危害!电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火花看似微弱,但危险性极大,容易引燃周边物品引发火灾,特别是厂房、仓库等处火灾风险性极高,稍有不慎后果将难以想象。

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是法定要求。电焊气割属于特种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后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专业人员来操作,否则容易造成事故。另,业主在雇佣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时,应对操作员持证情况进行核实,同时将作业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燃”。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王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能落实安全责任,且存在无证上岗,违规进行电焊施工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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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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