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我国将首次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首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审议
台阶变坡道,让行动不便的人放心走出家门;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让身处无声世界的人能“读懂”世界的斑斓……这些细节既体现了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十年前即2012年6月13日,我国通过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残障人士提供民生保障。如今,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有一个法律位阶上的提升。昨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这部法律的受益人群有哪些?无障碍设施建设将会有怎样的提升?我们一起来了解。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盲人数量约为830万人,每年新增盲人数量已经达到40万以上,此外还有大量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需要无障碍设施的助力。根据现行条例规定,无障碍受益人群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草案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的基础上,更好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提出无障碍环境的受益对象,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这意味着无障碍环境从残疾人的特需特惠转变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
在现行规定基础上,草案进一步拓展了无障碍内涵,提升了相关标准和要求。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草案在现行规定列举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民建筑、居住区”五类场所基础上增加“公共场所”,将广场、绿地、公园、户外停车场等缺少构筑物的开阔场所纳入其中。
在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草案着眼于弥合“数字鸿沟”,对公共信息发布、互联网网站和应用程序的无障碍改造等提出明确要求。为方便阅读障碍者获取无障碍方式作品,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公开出版发行的图书、报刊配备有声、电子、大字、盲文等版本”。此外,草案还鼓励食品药品等商品外部包装配置盲文、大字、语音说明书等,方便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使用。
在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草案围绕与人民群众关联度较高的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场景下的无障碍服务进行规范,对政府提供的政府热线、紧急呼叫、应急避难等无障碍服务也提出要求。
草案还设“监督保障”专章,充实了包括体验试用、社会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在内的监督机制。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根据工程设施用途,邀请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组织以及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代表,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试用,听取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把关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避免后期改造带来的浪费。
【新闻观察:我国将首次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我国将首次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消息一出,就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你有怎样的观察?
近年来,我们明显感受到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但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的现象。我们一谈起无障碍环境建设,首先想到的是服务残疾人,这种刻板思维很容易导致在无障碍设施及环境的设计上,显得短视且有局限性。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无障碍需求者并不只有残疾人。比如身体功能衰退的老人,因为受伤导致行动不便的人,还有亲子出行推着婴儿车,大包小包的成年人等等,他们也可能存在或长期或暂时性的无障碍需求。
我们注意到,这份草案中将无障碍环境的受益对象扩展为有相关需求的全体社会成员,这一改变有利于推动无障碍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提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程度。从草案公布的内容来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和要求已经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充分体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它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步骤,也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和期待。
正如你所说,当前我们着力要去解决的不仅是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没有”的问题,更要努力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你觉得要如何突破?
无障碍设施好不好、管不管用,不能以正常人的行为标准来判断。比如,无障碍卫生间开门的方向朝里,就很容易卡住轮椅;无障碍停车位两侧如果没有预留大于1.2米的通道,轮椅就无法通过;室外盲文标识指示牌如果材质选用不当,夏天摸起来会很烫手……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很多项目建设方对真实的无障碍需求缺乏了解,忽视了一些应该注重的细节,导致无障碍设施人性化不足、便利化不够,甚至还会造成安全隐患。草案鼓励推广无障碍设施体验试用这一做法,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关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我认为,甚至可以再往前提,在项目设计时,就邀请有无障碍服务需求的人士参与进来,以免后期建设之后才发现问题再来改造,带来不必要的浪费。
另外,体验试用还有一种操作,可以邀请志愿者“反串”残障人士来体验现有的无障碍设施,帮助他们发现无障碍设施缺失、不科学、不实用等情况,更重要的是帮助残障人士来发声维权,以法去除障碍、以爱化解尴尬,共享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