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将河湖湾区治理与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

厦视新闻 2022-10-28 19:24:30

2022-10-28 19:24:30

  28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部法规,其中三部事关民生事业发展,包括河湖长制条例、粮食安全保障规定,以及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这些法规包含哪些内容,有什么亮点?一起来了解一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总结了我市河湖长制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及不足,将全市河湖湾区治理与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根据《条例》,我市将建立市、区、镇(街)三级河湖长体系,同时编制河湖治理与保护管理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执法责任和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贺菊英:市一级就是负责我们市一层级的厦门市的河流湖泊湾区,区一级的就是区域里面,底下镇就是在镇一级的,按层级来使得各个层级的这种职责进一步明晰,个人的各自职责清晰,那么就不会推诿扯皮,各自的“责任田”各自种,能够进一步确保我们的水质水源安全洁净。

  《条例》还将每年的3月30日定为“厦门市河湖长日”,可以组织开展相关宣传、纪念、庆祝、表扬、奖励等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贺菊英: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提出的20字筼筜湖治理方针精神。当时是在3月30号提出了,所以我们把这一天确定为我们的“河湖长日”,营造全社会来保护我们的河流湾区,保障我们这个洁净的家园。

  《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对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法规结合厦门实际创新制度,对全市医护人员实行应保尽保。包括基层医疗服务人员,比如“乡村医生”,也都纳入保障体系。

  同步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则进一步健全了我市的粮食安全管理体制,从生产保障、流通储备、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构筑粮食安全全链条、全流程监控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吴涛:对未来的发展形势,国家的战略部署做了细化和落实。比如在生产环节,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农业科技投入,特别是粮种业的研究,希望把一直以来制约粮食安全发展,生产建设一个弱薄弱环节,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推进,在储备环节对中央、省级、市级储备粮的三级联动做了一个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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