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普悠玛”列车翻车事故二审宣判 司机获刑4年半
2018年,台铁“普悠玛”列车在宜兰新马站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受伤。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依过失致死罪判处司机员尤振仲4年6个月有期徒刑。今天台湾“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司机员上诉,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2018年10月21日,“普悠玛”列车在宜兰县苏澳新马车站出轨翻覆,8节车厢严重扭曲,造成18人死亡。司机尤振仲、台铁机务处前副处长柳灿煌和综合调度所前所长吴荣钦遭到检方起诉。检方认定,尤振仲关闭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并超速,柳灿煌验收“普悠玛”时未测试ATP远端监视系统即投入营运,吴荣钦则是没有落实ATP开关机制的监视义务。而一审判决认为,司机关闭自动防护系统且超速驾驶是事故主因,依过失致死罪判刑4年6个月;同案被起诉的台铁两位负责人被判无罪。
司机不满一审判决而上诉,检方则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且3名被告都有责任,也提起上诉。尤振仲表示,在发现列车故障时,他已告知调度员并减速,非贸然关闭自动防护系统。且自己未接受系统培训、未经考核。但台“高等法院”27日仍认定尤振仲超速是造成悲剧主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者家属 林小姐:普悠玛事故18人的罹难,也没有办法唤回台铁,就是真的下定决心,以及有良知去做,真正落实改革台铁,这是我们觉得,最心痛最难过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