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出台 每人每年财政补助770元

厦门广电 2022-10-27 10:51:10

2022-10-27 10:51:10

为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对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福建省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不低于3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的要求, 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调整为77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43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2023年我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和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4日至当月底。详细情况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或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财政补助占居民筹资的大部分,是基金收入的主要筹资来源。合理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是适应医药技术进步,巩固完善参保人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另外缴交费用,保障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目前,我市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基本医保叠加大病保险后综合保障水平达到50万元,2023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

同时,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参保工作,对特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提供人均财政补助770元的基础上,再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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