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 厦门制订新《办法》

厦视新闻 2022-10-24 19:37:43

2022-10-24 19:37:43

当前,我市正在促进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记者从市工信局了解到,《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制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记者了解到,《办法》从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性质、培育与认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市将优先支持采取“公司+联盟”模式运行的企业法人形态创新中心,创新中心也可以依托法人单位成立。由市工信局按照“先培育、后认定”的办法,组织开展厦门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工作,每三年对创新中心进行一次考评,择优拟定创新中心单位名单。运行良好的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市工信局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评选。

对于创新中心的认定条件,《办法》提出需具备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组建(或计划组建)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等5个方面。而牵头单位为行业骨干企业的,需满足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5亿元,近三年累计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拥有5项以上发明专利。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