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承接省外房地产评估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业务
按照省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近日,市住房局正式承接“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这一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或一窗受理。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应当在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进行备案。
市住房局审批处三级主任科员 陈桢泓:以前省外的估价机构要进入到福建市场,它必须在它所在的省住建厅做一个迁出的动作,之后拿着纸质材料到我们的省住建厅进行办理,那办理时限也会相对比较长一点,之后再凭借省住建厅开具的一个入闽的工作函,然后才可以在闽开展估价的业务。
按照新的办法,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只要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请,或备好《一级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登记表》、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即可完成申办工作。市住房局收件后,将根据审批依据对申请机构的申请主体、人员、场所、制度等进行受理和审查。
市住房局审批处三级主任科员 陈桢泓:这个事项我们在承接之后,对他们的审批时限进行了进一步压缩,实现了即来即办,也就是你只要马上提交材料,我们就可以马上出证,第一时间交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