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退休教师招募方案修订 学校可随时招募“银发教师”
厦门三部门近日修订退休教师招募方案,一改往年一年一招,允许学校根据需要,一年可招多次。
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厦门市银发教学计划实施意见(修订)》(以下简称《意见》)。
2018年,厦门实施银发教学计划,公办学校因缺编、产假及病休等特殊情况,造成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专任教师不足的,可在市、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人员控制数内招募退休教师,即“银发教师”。
据市教育局介绍,此次修订是“为更充分地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更好地调动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结合近几年银发教学计划具体实施情况而做出”。
此次修订有两个小变化:一方面,可招募银发教师的单位有所扩大——修订《意见》指出,市、区所属公办中小学、教科研机构、中职学校、幼儿园因缺编、产假及病休等特殊情况,可在市、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人员控制数内,招募退休教师。和之前比,增加了“教科研机构”。
另一方面,过去是市教育局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统一时间,一年一招,现在是学校根据自己需要,随时挂网招募,退休教师直接到学校报名,换句话说,现在招募退休教师的时间更加灵活。
【小贴士】
哪些人可以应聘厦门银发教师?
应聘要满足哪些条件?
主要招募条件是: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退休教师可放宽到中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学科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银发教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学校岗位,不得同时在多个学校兼职受聘。正式签约前,银发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银发教师待遇如何?
《意见》指出,教学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幼儿园9000元/月·人、中小学、中职10000元/月·人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助(小学、幼儿园每学年按10个月,中学、中职按11个月计算),不足部分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服务学校按月向银发教师发放劳务费,小学、幼儿园每学年不超过10个月;中学、中职、教科研机构每学年不超过11个月。劳务费(税后)发放参考标准:中级职称按8000元/月·人;高级职称按10000元/月·人;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及正高级教师按12000元/月·人。
服务学校可根据具体服务方式、时长、内容、质量等情况,在上述标准下差异发放劳务费。学校应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可提取劳务费的一定比例用于考核称职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