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产假必须从生产之前开始算吗?

厦视直播室 2022-10-13 22:00:32

2022-10-13 22:00:32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我们反映,她目前已经处于孕晚期,还有10来天就到预产期了。此前,由于工作需要,她的婚假一直没请,最近她向公司提请婚假和产假,希望先休婚假,接着休产假。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告诉她,这样一来,她的生产日期很有可能会早于她的产假开始日期,产假至少应当从她生产之日算起。而如果先休了产假,那么婚假就会超出有效期,只能作废。这让陈女士很苦恼,她想知道,法律上有规定说产假必须从生产之前开始算吗?不能从生完了以后才开始算吗?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小凤:产假最晚于分娩之日起计算,一般是不允许延后休假。产假是指合法生育的在职妇女于生育前后可享受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也就是说法定的产假涵盖了产前假15天,孕妇可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此外,根据前述规定,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或因身体原因需要提前休假的,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产假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比如:孕妇在国庆放假期间10月2日分娩,那么其产假是从分娩当日10月2日开始计算,并不会因在假期生产,产假顺延至10月8日。

关于问题中提到的婚假,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婚假与产假两者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定假期。婚假是需要劳动者主动提出申请才能享受的。综合本案情况,我们还是建议陈女士先休婚假,接着再休产假,虽婚假不一定能够休满,但这也已经是其婚假、产假权益享受的最大化实现了。当然了,不管陈女士的两个假期是否完整衔接、休满,眼下最主要的还是保持心情愉悦,迎接宝宝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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