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最新通知!事关城市更新!

厦门日报 2022-10-12 07:23:51

2022-10-12 07:23:51

近日

市政府网站发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明确了这些事↓↓↓

《指导意见》提出了目标

➩到2023年,我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体现厦门特色、代表厦门水平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到2025年,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持续实施完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全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产业空间持续拓展、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

资料图/本报记者 黄嵘 摄

坚持“留、改、拆”并举

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指导意见》中所称的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城镇开发边界内(重点为城市建成区)的旧城、旧村、旧工业区等片区进行提升改造,从而盘活存量,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实现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居住社区建设和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优化升级、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目的。

资料图/本报记者 黄嵘 摄

我市开展城市更新

将遵循几项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更新要坚持“留、改、拆”并举,综合运用保护传承、提升改造和拆旧建新等三种更新方式对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

▶同时,坚持规划统筹、民生优先,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出发,以补短板、惠民生为更新重点,完善城市功能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坚持公众参与、共建共享,通过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成果共享;

▶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科学制定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加快实施一批试点项目。

资料图/本报记者 林铭鸿 摄

提出三种更新方式

依不同区域情况推进城市更新

具体来说

《指导意见》提出了

保护传承、提升改造、拆旧建新

三种更新方式

其中,历史风貌区以保护传承为主,延续街区风貌肌理、空间尺度、历史环境,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与历史风貌区整体风貌定位不符的非文物建筑,可按照保护规划依法拆除重建。

对于需要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及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的区域,经评估不宜采用拆旧建新方式更新的,以提升改造为主实施城市更新。维持现状格局基本不变,通过建筑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景观整治等措施,并利用区域存量用地完善公共配套设施,补足城市功能短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人居环境。

对于安全隐患房屋集中成片、存在较多违法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不足、土地利用低效、历史文化资源少的区域,经评估可根据规划依法采取拆旧建新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但片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需依法保护。

资料图/本报记者 林铭鸿 摄

确定城市更新实施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

《指导意见》还明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

承担更新片区投资建设职责

编制“两个方案”,推进项目实施

资料图/本报记者 黄嵘 摄

特别明确三类情形的实施主体要求:一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原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也可申请以协议、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二是以产业为导向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引进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场主体作为实施主体;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合作开发单位作为实施主体。

此外

《指导意见》

还从规划、土地、住房、资金等方面

提出城市更新关键配套政策

针对性解决难点、痛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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