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自贸片区试行登记确认制:12月1日生效 激发商事主体活力

厦视新闻 2022-10-08 19:22:09

2022-10-08 19:22:09

近期,在市市场监管局、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的联合推动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明确从今年12月1日起,厦门自贸片区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有效期两年。

所谓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登记机关在申请人自愿申请和信用承诺的基础上,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其法律效力的制度。以往,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实行的是行政许可。《试行办法》生效以后,厦门自贸片区内的商事主体,就可以自愿申请采取确认登记的形式,其自主权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

在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上,《试行办法》做了“减法”。比如商事主体自主承诺权力机构或经营管理机构作出决议、决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协议的规定,就可以不再提交决议(决定)、任免文件等过程性材料。同时,《试行办法》明确,经营场所、联络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部分备案信息可自行公示。厦门自贸片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场所自行公示的做法,是商事登记中继“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也是现有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中的第一例。

为提升企业获得感,《试行办法》还进一步优化从开办到注销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为商事主体提供一网流转、一表申报等服务功能,实现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服务智能化,让审批服务不断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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