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八项措施 坚决遏制房建市政工程安全事故苗头
近日,市建设局出台《加强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置八项措施的通知》,针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和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这8项措施分为针对项目和针对企业各4项措施。
在针对项目的措施中,一旦确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将督促参建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立即责令事故项目暂停施工,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一律不得复工。属市重点项目的,按规定纳入每月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予以“晾晒”考评;属住宅项目的,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在针对企业的的措施中,一旦确定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调查核实,经确认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启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在全市范围对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事故的代建单位,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并纳入代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发生事故的市属国企,纳入国企年度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