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代发”出售商品 女子被告上法院
就算没有货源,只要找到产品对接渠道,通过“一件代发”就能“白手起家”,近年来,这种“无货源”电商模式因为成本低、操作简单,成为不少人创业或者兼职的选择。虽然听起来挺容易的,但有些人却因此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新闻。
张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在朋友介绍下,她加入了某网上商城的卖货团队,随后就被拉入了“闲鱼卖货互帮互助群”。群里,商城“导师”指导大家注册“闲鱼”帐号,开设店铺、发布商品,并表示如果有客户购买,可以通过商城“一件代发”。
思明法院法官 王昕:所谓的一件代发,就是有一些电商经营者他没有货源,或者启动资金不足,当有客户下单的时候,他会把客户的信息给到有货源的上家,由上家直接代发给指定的客户。
张女士想,只要动动手指发布商品,不用担心货源和店铺的启动资金,就能轻轻松松赚到零花钱,非常适合自己。于是她就根据从商城“导师”那里学到的方法,在“闲鱼”上出售某品牌的眼镜。没想到刚刚卖出几副眼镜,就被眼镜的品牌方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眼镜品牌方认为,自家眼镜是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端品牌眼镜,张女士在店铺的商品介绍中,大量使用自家品牌的名称宣传销售眼镜,会让消费者误认为,她的网店是公司的授权店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同时张女士也侵害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然而张女士认为,她是在销售二手商品的电商平台卖眼镜,而眼镜品牌方销售的眼镜产品是针对一手商品市场的消费者,二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另外,她认为出售的商品来自网上商城,是有合法来源的。
思明法院法官 王昕:经比对,我们发现店铺销售的眼镜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她虽然主张自己只是转让二手闲置产品,但是她在同个店铺中销售多副同款眼镜,所以可以看出来她并不是为了转让自己的闲置物品,而是出于牟利出售,显然她就是一个网店的经营者。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赔偿眼镜品牌方共计6000元。法官介绍,近两年来,无货源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略对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往往认为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自己能说明购买来源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思明法院法官 王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的,需要证明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明确具体的供货方等等,还要证明主观上也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因此我们也在这里想提醒电商经营者,销售商品要注意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正品,审慎审查,避免产生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