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首次运用碳汇交易机制
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以往被执行人会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生态修复的义务,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实际修复条件有限、修复能力不足等问题。昨天,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首次运用碳汇交易机制,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义务。
2020年11月,被告人郭某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雇佣数人到台湾浅滩海域附近用船载采砂设备抽砂,被厦门海警局当场抓获。经评估,其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价值共计42万余元。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对被告非法采砂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林振泰:采海砂的立方数总共达到6000立方米,这个案件经过鉴定认为原地的生态修复没办法进行,只能是进行替代性的修复。我们就跟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这边沟通确认,说可以通过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来履行这个替代性的修复义务。
在法院的调解下,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与郭某祥就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郭某祥签订《自愿认购碳汇委托书》,自愿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42万余元并交付至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此案的成功调解,也标志着我市“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黄茜:让被执行人通过我们中心开发出来的海洋碳汇和农业碳汇的标的物,由他们来进行购买,来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多少。在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依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和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法院创新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海洋碳汇等生态价值产品。接下来,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可以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购买的碳汇汇总起来,用于厦门区域内大型社会活动项目的碳中和,真正实现碳汇生态产品生产、交易、使用的闭环管理,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碳汇交易反哺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