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担心自己年老痴呆 可以提前指定监护人吗?

厦视直播室 2022-08-30 21:32:36

2022-08-30 21:32:36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前不久,市民赖先生向我们求助,他说自己75岁了,目前有2个儿子1个女儿,对自己都挺孝顺的。但是呢,赖先生担心自己哪天,比如说突然不清醒了,或者发生老年痴呆的情况,他想指定小儿子做他的监护人。因为赖先生有三个子女,于是想咨询律师,他能不能指定小儿子为监护人,如果可以,应该怎么操作呢?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锦宗:随着高龄人口的增多,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构建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可以弥补目前依靠家庭监护与社会救助的不足,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就是意定监护制度,让“老有所依”有法律保障。就本案而言,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赖先生的三个子女作为监护人,属于法定监护的范畴,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担任法定监护人。赖先生是成年人,在推定其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尊重其自我决定权,以书面形式确定小儿子做为他的监护人,这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优先适用于法定监护。二、确定意定监护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意定监护人的选任、数量和授权具体事务,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原则上应“优先”尊重赖先生本人意愿,维护赖先生本人最大利益,不得滥用监护权和禁止转委托,监护人失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协议还可以约定意定监护人有偿履行监护职责。三、协议生效后即使监护职责开始履行,出现意定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赖先生本人仍然可以随时终止协议,意定监护人也可以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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