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音不同字 这个奶茶店名侵权吗?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8-29 22:14:49

2022-08-29 22:14:49

奶茶,是现在不少年轻人青睐的饮品。这些年,各式各样的奶茶店层出不穷,围绕奶茶店的相关纠纷也日渐增加。日前,湖里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奶茶店名的商标侵权纠纷。

原告察理王子餐饮有限公司是一家台商独资企业,注册地在广西南宁。2018年,原告发现厦门一家企业的加盟总公司复制模仿原告的模式,发展奶茶店,并且还注册了另一个“茶理王子”的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不过,厦门企业加盟总公司注册商标中的“茶”字是茶叶的茶。而原告公司名字中的“察”则是警察的察。

2019年,原告对厦门这家公司“茶理王子”商标提出了注册宣告无效申请。经过法院审理,被告厦门企业加盟总公司“茶理王子”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但在此期间,被告的厦门企业还在漳州等地发展了部分门店,这些门店在店招装潢,以及奶茶杯等物料上,使用的字样和原告商标近似。原告认为,这些行为都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被告的厦门企业及发展的门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方认为,原被告的首字读音都相同,而且两商标都指向奶茶料理王子的含义,共存两个读音相同的“察理王子”,包括被控门店在内,影响了原告在福建等省外的发展,加盟,并导致了原告的省外店开展加盟困难,应当就其未尽合理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法庭上,被告一方则认为,两个商标的外观差异明显,首字不同,而且整体设计风格也完全不同,不会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

另外,被告还表示,厦门的“茶理王子”公司是江西一家餐饮公司的关联公司。2019年,被告通过协议获得在福建省内使用“茶理王子”商标或授权第三方加盟门店使用这个商标的权利。而且,他们这个商标的无效时间是2021年11月20日。因此,在2021年11月20日之前,“茶理王子”商标处于有权使用状态。因此,他们认为无效之前的合理使用不应该构成侵权。

被告委托代理人:在商标无效后,合理期限内停止了涉案商标的使用,没有给原告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所以不应当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商标仅有一字之差,读音相同、文字构成相近,且使用在同一种类或类似服务上,相关公众容易将它们混淆。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有商标的侵权。另外,法院审理发现,2020年3月27日,中国商标网就已就宣告厦门企业的“茶理王子”商标无效,在此情况下,被告仍于2020年10月18日与第三方加盟门店,签订了合同,授权其使用“茶理王子”标识,行为并非没有恶意。考虑到本案中,原告未举证证明它的具体损失,也没有证明第三方加盟门店因侵权行为所获的利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以及它授权的第三方加盟门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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