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信息保护引关注

厦视新闻 2022-08-26 19:37:42

2022-08-26 19:37:42

26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当前,数据安全社会关注度极高,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数字生活,也需立法保障。对在这次会议上进入初审程序的《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哪些意见建议呢?

个人信息保护引关注

此次《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对数据资源、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应用与发展等多方面进行了立法规范。但在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约而同地注意到,尽管《条例(草案)》在立法目的中明确,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但通篇条款更偏重公共数据资源的规范管理,而对自然人信息保护与监管着墨较少。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邹庆键:建议进一步厘清立法意图和初衷,如果主要是为了打破政府部门间的公共数据堡垒,可以参考浙江省的做法,仅就公共数据管理和应用进行规范,如果是为了全面规范各类数据资源的处理应用,则应当加大个人数据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笔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许毅青:当前个人信息“裸奔”这么一个现实,这种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条例)虽然提到“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维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相应的原则和规则,履行法定义务”,但是这样表述感觉还是有点空泛,我建议在这里能够把个人信息保护,独立成为一个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许霖:特别我们现在医院里头,汇集了大量的个人数据,还有现在到处滥用的人脸识别,我们个人数据到底怎么样收集,哪一些可以应用。还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说现在出现了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大的紧急事件的时候,怎么免除收集个人数据的免责条例,紧急应用条例,目前还有很多的争议。

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数据监管机制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或可从违法责任界定、数据交易管理等方面入手,完善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应用和储存监管。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邹庆键:建议在法律责任中添加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规收集使用加工数据的法律责任,也使责任主体能够形成完整的体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蒋娇容: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机构”指的是什么,第四十条提出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又指的是什么,第五十四条提出的“数据处理者”,他们之间都是一些什么关系,我觉得这些都要给大家定义清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谢强:关于“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暂不共享”三个类型,这个分法是没问题,建议在“有条件共享”中再做一些细分,根据不同的分级授权,分级应用,责权一致,这方面可以再花一点篇幅做详细的要求,利于法案执行过程中更有实操性。

审议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扶持数字企业、保障数据人才等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目前,《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还处于审议阶段,将在后续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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