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子提供支付平台非法牟利 平台经营者获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8-21 21:53:44

2022-08-21 21:53:44

  3名年轻人通过搭建支付平台,为不法分子实施投资诈骗“牵线搭桥”,非法获利6万多元。近日,思明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初,马奶奶上网时无意间看到一个关于投资炒股的链接,马奶奶想着可以赚点钱,就添加了对方的微信,随后被拉进了一个名为“运财大道”的炒股交流群。

  受害者 马奶奶:有一个人说,那个人他家庭很不好,好像做的行业都要倒闭,参加这个组织以后改善生活。

  起初,马奶奶也对网络投资也心存顾虑,但看着微信群里每天都有人分享参与投资后获得了高收益,马奶奶也不由得心动了,尝试跟着大家注册了一款名为“五矿证券”的APP,并在APP内充值、购买股票。

  受害者 马奶奶:开始我们就打了个5万块钱,他说不行,太少了,后来就让我们再加钱。后来我们就加到差不多30万元了,他说还是不行。

  在对方的指引下,马奶奶陆续把多年积攒的50多万元存款全都投了进去,没想到第二天就被对方拉黑,投资炒股的APP也打不开了,焦急的马奶奶立即报了警。警方调查后发现,包括马奶奶在内有21名受害者,年龄最大的已经81岁了,他们都是被人以指导炒股为名,引诱下载了同一款APP,在大额充值之后就无法登录。2020年3月到4月期间,21名受害者共计被骗221万多元。警方顺着受害者的资金流向,查到了负责收款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平台。2020年7月,支付平台经营者张某、王某及陈某在广州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等3人合伙在网上搭建支付平台,向他人收购银行账户作为该平台的资金通道,并将该支付平台对接给一些在境外做网络赌博诈骗的犯罪分子,用于接收违法所得,并按资金流水金额的千分之四抽取手续费,共计非法获利6万多元。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通过搭建支付平台,提供银行账户予以转账等方式,接收、转移他人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共计人民币2213568.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 张某:对你们的损失,我每天都在忏悔,真是对不起。

  由于被告人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并且有积极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3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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