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福建出台19条措施!
15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召开的福建省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我省近期出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五个方面,提出十九条具体措施:
一是围绕培育民营企业,强调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
二是围绕推动民营经济转型提升,强调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三是围绕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强调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增长、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四是围绕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强调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优化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强化数据要素支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五是围绕优化服务,强调提供精准政务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服务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等。
“十九条措施着眼推动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打造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建产品和品牌等方面,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为全方位推进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更大贡献。”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文洋介绍说,《若干措施》充分吸收了民营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既注重产业政策支持引导,又着力满足企业具体需求。在梯度培育民营企业、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用好国家新出台的金融工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鼓励民间投资用好基础设施REITs、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积极参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充分回应企业关切,将企业反映的具体需求,吸收到文件中,如在“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推进经济数字化转型”方面,措施提出“筛选一批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优秀供应商,供民营企业选择”“加快培育贸易数字化和电子商务平台龙头企业”。
既注重对标先进,又充分体现我省特色。《若干措施》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在构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用地政策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同时,推出一批具有福建特色、便民利企的政策措施。如,我们提出“深化与台港澳合作,支持民营企业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鼓励民营企业与台港澳企业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并购和国际产能合作”“整合现有涉企服务资源,依托‘闽政通’APP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等。
既注重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又强调引导企业自身健康发展。既要求政府在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落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大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同时,又强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完整准确理解“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在强化政治引领、助推转型升级、促进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更大成绩。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据介绍,我省民营经济覆盖广泛,是福建的特色、活力和优势所在。当前,福建民营企业在数量、规模、实力以及社会贡献等方面位居全国前列,呈现行业广、发展稳、贡献大、实力强、活力足的特点。2021年,全省新增私营企业32.68万户,同比增长16.6%;规上民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0388亿元,增长17%;实现利润总额2721.7亿元,增长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