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发布第5号通告,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
翔安区发布
《厦门市翔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号通告》
全文如下——
厦门市翔安区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号通告 为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进一步织密筑牢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线,强化沿海船舶监管,根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海报备制度。 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三核实”制度,船舶出海前主动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回港时主动接受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核实。船舶的船东在出海、回港前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属地街道、社区进行报告,如实报告出海或回港船舶、船员、航线、航程、时间以及核酸检测等信息。 二、严格落实船舶集中停靠上下岸。 所有船舶除防台避风等应急情况外,必须在设立的定点船舶集中停泊点停靠,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必须从定点停泊点上下岸,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停泊点值班人员登记核查和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船舶集中停泊点实行一点一专班和24小时值班服务,对非本停泊点报备出海的船舶和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停靠、非必要不上岸,严格落实“两必检、两必清”要求(即:船舶进出港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载运货物清楚)。因不可抗力等确需靠岸的,由街道落实疫情防疫措施后,指定地点停靠,并全程落实防疫管控。 三、严格落实回港人员核酸筛查。 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必须自觉到停泊点设置的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经体温检测及一次核酸检测后方可上岸登陆。小型渔船、乡镇船舶等出海作业人员核酸频次:作业期间每天1次核酸检测(同渔船人员单采单检、渔货混采)脱离工作岗位后,实行7天健康监测,第1、4、7 天各1次核酸,再次出海,需48小时核酸证明;船舶集中停靠点管理人员核酸频次: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间隔大于3天。出海作业人员若发现发热、咳嗽、乏力、味嗅觉减退等症状,或经停中高风险地区,应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和疾控部门报告。 四、严格落实海上作业规范制度。 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出海必须“人、船、号”统一,随船携带出海报备单,不得离开翔安区海域作业,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定位仪、AIS等设备;严禁破坏岸线围栏、围挡等公共设施。出海船舶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海域,严禁前往相关海域实施违法捕捞作业或从事海上非法交易、非法加油、走私、偷私渡等违法犯罪活动;海上作业期间严禁接触境外人员和其他不明船只,如有接触境外船舶、人员的,进港前必须立即主动如实申报。 五、严格执行“六个一律”。 即无牌无识别号出海的船舶一律依法查扣,无“小型船舶定位系统”出海的一律依法查扣,无申报出海的船舶一律依法查扣,未按规定停泊点停泊的船舶一律严肃查处,新增“三无”船舶一律拆解,从事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查扣。 六、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船主、船长、经营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走私、偷私渡、非法交易、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凡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厦门市公安局),0592-7628110(翔安公安分局),0592-7889500(翔安区农业农村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翔安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