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我省低保标准达最低工资标准44%以上
为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提高民政服务对象保障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比例要达到44%以上,特困供养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同时,增加投入8000多万元,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继续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内,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800元、1400元。
为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我省下达2022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15亿元,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应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节日慰问等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象家庭,延保渐退6个月。
同时,加大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加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衔接,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针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我省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工作队伍依托1100多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发挥专业优势,面向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社会支持、能力提升等服务。实施“福康工程”,为300名困难肢体残疾人适配假肢、矫形器、电动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在40个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施“福蕾行动计划”,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加强农村空巢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力度,完善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动员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策划实施500个以上慈善项目和活动,帮扶困难群众人次达到1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