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正式上线
有购房意向的市民注意了!近日,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这一系统的上线标志着: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楼盘表搭建后,可启动购房意向登记;符合本市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登录系统参与意向登记。那么,哪些住房项目需要实施购房意向登记?在哪里进行意向登记?一起去看看市住房局发布的操作指引怎么说。
此前,市住房局印发《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岛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购房意向登记,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对于意向登记购房人数少于可售房源1.2倍的,首批意向登记人优先选房销售;对于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1.2倍的,必须采用公证摇号的方式公开销售。
根据指引,开发企业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企业微信公众号、销售现场公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方案。购房人可通过“i厦门”App或“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两个渠道登录系统,进行预登记。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通知预登记通过的意向登记购房人办理购房意向金冻结。购房意向金经开发企业核对确认后,购房意向登记完成,系统生成意向登记编码。在购房意向登记截止后,开发企业在公证处监督下,从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生成《购房意向人登记名册》,公证处出具意向登记结果公证书,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销售现场、企业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日。
需要提醒的是,意向登记为实名制,意向登记购房人应对申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并做出承诺。不实申报者将被取消意向登记资格和购房资格,并在2年内被限制登录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意向登记购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