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湖里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更好地发挥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扎实做好我区常态化条件下的疫情防控工作,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药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条块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药店“哨点”疫情防控工作。各街道履行属地防控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履行主管监管责任,各药店落实主体责任,购药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的法律责任和公民义务。
二、购买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四类”药品的,购药人员须按要求严格如实、完整登记个人信息和药品实际使用人信息,不得谎填错填、虚构个人信息(包括单位、住址信息等)。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药店经营主体要认真核对“四类”药品购药者填写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和实际居住地址,并确保购药人及时上传购药信息。对不认真核实填报信息,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