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车超载发生事故致学员伤残 谁该担责?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6-24 21:43:47

2022-06-24 21:43:47

驾校助理教练开着教练车,超载上路,在途中与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车上五名学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三人达到了十级伤残。这三名学员将助理教练、实操教练、驾校等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起事故该由谁担责?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作出了判决。

2020年3月,杨某等五人先后与厦门同安的一家驾校,签订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并缴纳了报名费。林某是这家驾校的实操教练,郑某则是林某雇佣的助理教练,协助他进行学员的日常培训。

去年3月,郑某驾驶着教练车,载着杨某等五名学员从模拟考试地点返回途中,与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杨某等五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三人达到了十级伤残。经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交警大队认定,郑某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没有和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在事故赔偿方面没能协商一致,杨某等三名学员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教练林某、助理教练郑某以及驾校,赔偿他们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车辆的所有人兼教练林某分别应赔偿杨某、林某损失17万余元,唐某13万余元,驾校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法官 康珊良子:郑某作为直接的侵权人,他肯定要负责任,但是又由于他跟林某之间有一个雇佣关系,所以雇主林某必须对他提供劳务过程中出现的损害承担责任。

为什么郑某开车出了事故,赔偿的责任却由郑某的雇主林某承担呢?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之后接受劳务一方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因此,林某作为郑某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林某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以重大过失为由向郑某追偿。此外,驾校和林某之间虽然存在经营权承包合同,属于挂靠经营关系,但是该合同是内部协议,学员对此并不知情,不具备对抗外部的效力,所以,驾校应对这起事故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法官 康珊良子:对外看来,林某和郑某都属于驾校的工作人员,学员杨某在事故中受伤,同时他又是该驾校的学员,所以驾校对他是有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的,同时驾校在这个过程中有收益就是有抽成,所以驾校对于郑某、林某这个行为也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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