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修订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新增房源筹建方式
近日,由市住房局牵头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条款从原有的35条增至46条,新增了房源筹建方式,在房型标准、户籍限制等方面均适当放宽,切实解决更多符合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安居、置业需求。
新增房源筹建方式
本次修订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增加了房源筹建方式。新建保障性商品房在保留现有的划拨供地、事业单位建设分配模式基础上,新增协议出让用地、企业建设模式,即:政府通过协议出让用地给有资质的企业集中新建,并由企业配售、运营管理。
提高面积标准 最高可达95平方米左右
同时,《管理办法》提高了新建或配建保障性商品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包装)由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提高到二房型7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80平方米和95平方米左右。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 李奋发:我们适当提高了保障性商品房的面积标准,特别要强调的是,只有二孩及以上家庭,还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家庭,才可以申请购买95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性商品房。
扩大保障覆盖面 非本市户籍也可申购
另外,《管理办法》也扩大了保障范围。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在厦稳定就业满5年,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读国外、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申请人,不限户籍、不限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和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都可以申购本市保障性商品房。另一方面,本科单身群体的申请年龄也有所放宽。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 李奋发:我们把原来的单身购房年龄从35周岁下降到30周岁,扩大了购房的范围,这是为了引人留才,优化营商环境,为我们厦门建设提供更多的人力支持。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已累计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11.09万套(间),保障人数超过22万人,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下一步,市住房局将尽快推出房源批次,提升服务质效,最大限度让群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