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推动世贸组织达成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决定展现大国担当
世界贸易组织第12届部长级会议于6月12日至17日在瑞士日内瓦成功举行。会议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其中就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达成部长决定备受瞩目。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中国为决定的达成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谈判关键时刻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展现了大国担当。
据介绍,目前,中国已经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超过22亿剂新冠疫苗,是国际抗疫合作的重要贡献方。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中方一直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框架下关于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议题磋商,强调对发展中成员疫苗可及性和可负担性问题的支持和关注,加强与美国、欧盟、印度和南非等成员的沟通互动,推动各方弥合分歧,尽早达成一致。
在本届部长级会议谈判关键阶段,作为新冠疫苗生产和供应大国,中国主动宣布不寻求享受豁免决定所提供的灵活性,彰显了大国担当,为决定顺利提交多边进程并最终达成会议成果奠定了基础。中国在谈判中发挥的建设性作用得到世贸组织总干事伊维拉和其他成员的高度赞赏,这也是中国捍卫多边贸易体制、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际行动。
关于就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达成部长决定的重要意义,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影响,给全球经贸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也给多边贸易体制带来严峻挑战。就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达成部长决定,体现了世贸组织在积极应对全球挑战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传递出世贸组织成员团结合作的精神,有力提振了各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
谈及发展中成员将会从中如何受益的问题,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介绍,决定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允许发展中成员豁免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关专利保护的部分义务,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授权生产新冠疫苗,并向其他符合条件的发展中成员出口。发展中成员在实施授权的方式、通报义务和向专利权人提供适当报酬等方面享有较大灵活性。
此外,决定为实现新冠疫苗在发展中成员的本地化生产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和程序上的便利,这体现了协定所倡导的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促进技术转让和传播,保护公共健康和社会福利的宗旨和目标。这份重要成果将为弥合全球“疫苗鸿沟”,提升发展中成员对新冠疫苗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