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型中小企业快来申报 时间截至本月底
昨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根据《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开始认定,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都可申报,但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业的中小企业。申报截至本月底。
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具有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即申报企业应在2019年1月1日前成立并经营;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且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须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为正值。
申报企业属第二产业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属第一、三产业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含)以上;申报企业2021年度纳税额须高于50万元(含),企业纳税额以所属期纳税数据为准,实际纳税额应为扣除出口退税后的税额。
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高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属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平均值5倍(含)以上,且2021年度的纳税额高于100万元(含)的中小企业认定为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未满足本条件的企业认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2022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022年内首次纳入“小升规”工业和软件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