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还入户抢劫 20多年后两被告人获刑
近日,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发生在20多年前的拐卖儿童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两名潜逃多年的被告人,因为犯拐卖儿童罪和抢劫罪各获刑16年。
事情发生在23年前的1999年。当时,徐某、李某经过合谋,盯上了一名一岁男孩。当年9月一天的下午,徐某、李某骑着摩托车,来到了同安区凤南农场附近的一家石子场。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 张海:两名被告人就结伙,以出卖为目的,潜入被害人杨某的住户,实际上是一个棚户区。
当时,孩子妈妈正在休息,徐某、李某本想趁机偷抱走孩子,可没想还是惊醒了孩子的妈妈。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 张海:在潜入之后被杨某发觉了。(徐某、李某)对杨某采取了毛巾蒙眼,堵嘴和电线捆绑的方式,强行进行控制。
随后,徐某、李某将现场洗劫一空,抢走了少量现金,并把孩子强行抱走后逃离现场。之后,两人以10980元的价格,将孩子贩卖给另一户人家收养。
2021年7月,李某、徐某分别在山西、新疆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李某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绑架一名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两人入户后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一审法院判决徐某、李某犯拐卖儿童罪、抢劫罪,法院数罪并罚,对两名被告人分别执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李某提出了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 张海:二审认为,上诉人提出的本案不属于入户抢劫以及量刑过重的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的两名被告人虽潜逃长达二十余年,但在侦查机关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还是难逃法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法官也提醒说,“两高一部”在今年4月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6月30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们了解到,当年的被拐卖的小男孩如今已经是小伙子了。他的亲生父母住在漳州,双方关系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