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家!便利店也能买到乙类非处方药
好消息!
市民以后可以在
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便利店
享受24小时购药便利
购买到
夏桑菊颗粒等常用乙类非处方药啦~
近日,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向一便利店发出《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厦门市发出的首张面向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厦门见福便利店商贸有限公司嘉禾路店成为厦门市首家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连锁便利店。
允许连锁便利店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正是厦门市出台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新举措。
这一新举措带来了什么?
这一政策打破之前食品药品经营限制
一方面有效解决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为便利店发展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生活服务品质,为群众购药带来更大便利。
如何申请?
《意见》明确:允许在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主体
在厦门市范围内拥有5家以上使用统一商号门店的连锁便利店,其门店可以提出申请。
经营方式
连锁便利店的门店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可以以单体药店的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以连锁门店的形式提出申请。
其中,申请作为连锁门店的,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种是其隶属企业(即上述连锁便利店)取得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经营许可证;
一种是该便利店门店保留其名称、隶属企业不变的情况下,加盟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注明。
人员配备
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应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告知承诺
连锁便利店设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予以办理。
什么是乙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药品。
常见的乙类非处方药有:清热解毒类药品,如清热祛湿颗粒等;
外用类药品,如红花油、活络油等;
胃肠消化类药品,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
日常应急类、跌打止痛类、营养滋补类等药品。
便利店如何正确售药?
为保证用药安全,便利店内应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专柜,与非药品有效隔离,统一展示“乙类非处方药”字眼和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
如果是申请的零售(连锁)经营方式,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应由连锁总部统一配送药品;
疫情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里的药品。
市场监管部门怎么做?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全力做好便民购药服务改革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着力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地生效,取消批前现场核查,改为批后监管,实行当天办结。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鼓励、引导连锁便利店申请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许可,鼓励药品连锁经营企业有针对性地设置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门店。
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居民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