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车辆在停车场遭遇事故 停车场应该负责吗?

厦视直播室 2022-05-10 20:47:41

2022-05-10 20:47:41

在停车场停车时,车辆被划、被磕碰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遇到此类事情,停车场应该负责任吗?近日,市民林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4月23日18时38分,林先生驾驶私家车,驶入停车场。

次日14时40分左右,他在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身多处出现划痕。林先生立刻联系看管停车场的工作人员,随后,物业的保安带林先生去监控室调取监控,发现停车场在停放该车的区域,并没有安装监控,而其他监控都距离很远且很模糊。林先生随后报警,在杏林派出所,民警也调取了停车场附近的监控,但是都无法拍到该车停放区域。最终,民警给出了处理意见:物业停车场作为收费停车场,且没有监控全覆盖,导致无法找到第三人,林先生需要找物业协商赔偿事宜。

但是,当林先生将警方的处理意见告知物业的负责人时,该负责人表示:该停车场收费牌写了“不对车辆有保管服务,请车主自行做好防盗措施”的说明,并以此为由拒绝赔偿。那么,该收费停车场是否应该赔偿车主的财产损失呢?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晓露:从法律关系上看,虽然车主和物业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经营者,收取了车辆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了车辆停放服务关系。所以,物业公司应当尽到车辆保管、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停放车辆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案涉车辆停放区域没有安装监控录像,其他监控的距离又很远,影像模糊,说明监控区域设置不合理,没有完成监控全覆盖,导致无法查找到肇事者。此外,虽然收费牌上有单方免责声明,但在形式上,声明的字体较小,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说明;在内容上,免除经营者责任对车主并不公平也不合理,所以单方免责声明应属无效。因此,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车主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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