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法院推出“执行和解建议书”:宽严相济 善意执行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5-08 21:48:31

2022-05-08 21:48:31

所谓“执行和解”,是指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了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并不清楚“执行和解”这一环节。最近,同安法院推出了一个新举措,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执行和解建议书”,尽量减少因为执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被执行人林某向我市一家银行贷款买房后,因为公司经营状况出了问题,导致她暂时失去还款能力。银行告上法庭,同安法院判决林某要一次性偿还银行120多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安法院在向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时,一并送出了一份“执行和解建议书”。林某收到建议书后,主动联系法官,希望能和银行和解。在法院的调解下,林某和银行达成了“执行和解”,林某偿还逾期的贷款,并按照之前的贷款合同的约定,继续分期还贷,而银行同意法院解除对林某银行账户、支付宝、车辆所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双方握手言和。

同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冯涛:被执行人要提出她的还款方案,另一方作为申请执行人,(同意)减轻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和一些信用惩戒措施。这对于被执行人来讲,也是一个利好消息。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执行人,他在生产生活上,因为强制措施所产生的一些不自由的状态。

同安法院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无法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而“执行和解建议书”可以在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同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及时履行义务,同时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对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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